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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核心内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主体非关联化。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2、业务非关联化。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
3、程序合法化。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
4、价格公允。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5、信息披露规范。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对于企业来说,只要发现有关联交易的情况,必须如实披露。现在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不进行如实披露,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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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033686018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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