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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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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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科案例

离婚案件办理要点

田野律师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本科学历。于201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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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谭某某与鲁某离婚 ”纠纷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离婚纠纷 

业务类别 民事

    审理机构: 永清县人民法院

    田野律师 

  人:  谭某某   


二、案情简介

谭某某(女)与鲁某(男)均为农民。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1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儿子鲁某1,2007年出生,女儿鲁某2,2013年出生,子女均跟随鲁某生活。因鲁某时长对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谭某某与鲁某长期感情不和,自2017年起开始分房居住,谭某某于2019年离家。谭某某曾于2019年向永清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随即申请撤诉,法院准许。2020年,谭某某找到代理人,要求代理其再次起诉离婚,并判令婚生女归其抚养,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谭某某离家时间较长,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不甚明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查鲁某所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调查发现了原告掌握的存款金额70000余元。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鉴于鲁某同意离婚,准许双方离婚;鉴于诉讼离婚时婚生子已满十周岁,主审法官征求了孩子意见,将婚生子的抚养权判归原告谭某某,婚生女的抚养权判归被告鲁某,抚养费相互折抵后酌定谭某某补偿鲁某20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鲁某向谭某某支付35000元。

折抵后,鲁某向谭某某支付1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一审判决书送达原告谭某某后,谭某某对子女抚养问题表示不认可,并要求上诉坚持抚养婚生女鲁某2。代理人明确告知谭某某,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且婚生子鲁某1的抚养权判归谭某某是主审法官按照程序征求孩子意见之后作出的,应当尊重这一判决结果。

谭某某仍然坚持上诉,后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谭某某撤回上诉。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件较为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没有关于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约定情况,通常情况下双方都会掌握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就会涉及财产的汇集和分割。在取证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存在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为防止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首先,建议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其次,建议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某种情况应当判归男方或者判归女方,一切以对子女生活、学习有利为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家庭成长环境、义务教育就读情况进行判决。尤其是在子女超过八周岁的情况下,法官将按照程序征求子女的个人意见。关于抚养费的规定,离婚后,双方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另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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