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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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病历的分类

核心内容:医疗诉讼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

1、从内容上说,医疗诉讼病历分两大类: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

(1)客观病历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

(2)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2、从保管形式上说,医疗诉讼病历也分为两类: 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和医院保管的病历。

(1)患者自行保管的病历是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患者就诊的门()诊病历等由患者自行保管,患者有责任妥善保存,使其保持原貌及完整性,不得在病历上涂改、添加等。

如果患者丢失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可能会因为无法证明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而面临败诉。

(2)医院保管的病历是在医疗机构建有门()诊病历档案的,其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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