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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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的“故意”?

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税款,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除了偷逃应缴税额的要件以外,认定走私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易被认定为具有走私故意:(1)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2)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3)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等。

比如,在陕西公司伪报商品价格走私案中, 公司从墨西哥某公司进口矿砂时,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出资人贺某指使公司员工成某在制作虚假合同时,将矿砂价格制作成低于同外商约定成交价格的水平。最终向海关申报价格76万美元,实际成交价格123万美元,低报47万美元,最终被认定为走私罪。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海外代购等新兴跨境电商业务中,商家将本应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批量报关进口的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邮递进境,或通过“水客”从旅检现场携带进境的,也容易被认定为具有走私故意。

在最近披露的广东时装代购淘宝店走私案中,店主为逃避关税,将在香港代购的大量欧洲高档服装、鞋子“化整为零”,通过快递邮寄进境;或者通过香港卖家介绍的“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经罗湖口岸携带进境,再交付给雇佣的司机统一运至网店仓库。涉案服装、鞋子价值达1400万元人民币,最终店主因涉嫌走私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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