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泰科动态

证券公司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何先生,上市公司股东,公司高管,住所地为廊坊。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一上市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一会计师事务所。

何先生因受被告一发布的2013年度报告的引导,在2015年6月初先后买入被告一发行的四笔股票,合计金额为917133.16元,佣金2515.16元。后被告一因2013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股票大跌,何先生为此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二是被告一所出具2013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也被证监会处罚。经向王国军律师陈述案情,王律师认定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何先生基于对被告的合理信赖购买并持有其股票,因而遭受损失,故两被告应连带赔偿其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王国军律师和刘依律师接受了何先生的委托,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何先生各类损失40多万元。

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庭审中,二被告出具了大量证据,力图证明被告披露年报行为与何先生交易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我方律师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从证券虚假陈述及因果关系、资本市场系统风险、损失评估计算的认定等多个方面,充分阐释并证明了我方的诉求,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和支持。

2018年3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一赔偿何先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利息损失合计36万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此案以何先生的胜诉而告终。

二、案件提示

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众多,股民数以千万。上市公司的年报是公司过往一年经营业绩的体现,也是投资者判断其投资价值高低的风向标识。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拉升股票价值,经常在年报中掺杂使假,注入水分,使年报看起来光鲜亮丽,美貌动人。股民受年报利好信息的诱导,往往在其股票价格上扬的过程中大量购入并持有。但上市公司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一旦败露,就会遭到证监会的严厉处罚。证监会的处罚行为,可能导致受处罚的公司股票急剧下跌,股民利益收到重大损失。

大部分股民缺少相关知识和经验。即使因为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或不知道自身遭受损失的原因,或不懂得自身有索赔的权利,或不清楚自身如何维权。涉事公司也是无赖至极,能躲就躲,能拖就拖。股民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像何先生这样依法求得赔偿的股民少之又少。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股民,遇此情况,咨询并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合法受偿,是最有效果并能获得最大利益的途径。

王国军律师团队具有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丰富经验,近年来先后办理的15起同类案件,均获得理想效果。在此,提醒各位股民,股市有风险,维权请律师。

王国军律师15933362305,刘依律师18632666032

三、可诉案件

同时在此提醒股民,下列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均可以诉讼索赔。

1.大智慧(601519)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大智慧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已有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代理的胜诉判决。(诉讼时效:2016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

2.游久游戏(600652)在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1日之间买入游久游戏股票,并在2016年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4月26日--2020年4月25日)

3.神农基因(300189)在2017年6月10日之前买入神农基因股票,并且在2017年6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立案调查中)

4.方正证券(601901)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

5.金亚科技(300028)在2015年4月3日到2015年6月5日之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8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

6.超华科技(002288)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5日之前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

7.中科云网(002306)在2015年 12月19日到2017年2月23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科云网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2018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8日)

8.全通教育(300359)在2017你2月20日到2017年7月22日之间买入全通教育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全通教育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2017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6日)

9.登云股份(002715)在2015年10月21日之前买入登云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0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

10.京天利(300399)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6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

11.顾地科技(002694)在2015年3月13日到2015年12月9日之间买入顾地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2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6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8日)

12.神马股份(600810)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5年12月4日之前买入神马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6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13.准油股份(002207)在2016年10月20日之前买入准油股份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准油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5日)  

14.山水文化(600234)在0213年10月18日到2015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山水文化股票,并且在2015年10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山水文化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

15.中银绒业(000982)在2015年2月6日之前买入中银绒业股票,并在2015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

16.太化股份(600281)在2015年4月28日到2016年1月28日之间买入太化股份股票,并在2016年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17.大连控股(600747)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2日之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大连控股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

18.益盛药业(002566)2011年3月8日到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8日)

19.任子行(300311)在2016年12月14日之前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16年12月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

    20.仰帆控股(600421)在2013年2月5日到2014年12月4日之前买入仰帆控股股票,并在2014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21.武汉凡谷(002194)在2016年8月27日到2017年9月13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股票,并在2017年9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武汉凡谷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2018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

    22.SST前锋(600733)在在2010年12月9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间买入SST前锋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武汉凡谷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2016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

23.众和股份(002070)在2016年4月28日到2017年9月12日之间买入众和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8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7日)

24.福建金森(002679)在2015年1月13日到2015年7月22日之间买入福建金森股票,并在2015年7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6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1日)

25.山东墨龙(002604)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之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在2017年3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2017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

咨询及联系人:王国军律师15933362305,刘依律师18632666032

附:原判决书的首尾页

1_副本

2_副本

3_副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033686018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冀ICP备11026344号-3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727号 Copyright © 2020 www.taike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