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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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品管理问题的行政审批有什么规定?

核心内容: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公布的 《危险货物品名表》(G B12268)】,国家对危险品管理问题的行政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储存的申请人凭地级市政府批复和安全局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的申请人凭安全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申请人凭交通局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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