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推荐 >公司法律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核心内容: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1、中国保监会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风险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
2、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合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规管理状况概述;
(2)合规政策的制订、评估和修订;
(3)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情况;
(4)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5)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
(6)存在的主要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7)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
(8)合规培训情况;
(9)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0)其他。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报送综合或者专项的合规报告。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区内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书面报告合规工作情况。
3、保险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责令限期改正;
(2)调整风险综合评级;
(3)调整公司治理评级;
(4)监管谈话;
(5)行业通报;
(6)其他监管措施。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033686018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冀ICP备11026344号-3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727号 Copyright © 2020 www.taike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