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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核心内容: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2、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3、本票记载的要求
(1)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2)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3)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4、本票的相关责任与权利
(1)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3)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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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033686018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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