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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核心内容:PCT,即“专利合作条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又一重要的国际性法规。它是由美国在1966 年9 月首先提出的,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响应,起草了以国际申请为中心的PCT。1970 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一次外交会议上,18个国家的代表首先签订了条约文本,1978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
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可于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算起18 个月(或于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算起30 个月)之后,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这意味着,申请人通常要比不使用PCT 至少多18 个月时间,才需要符合国家要求。多出的这些时间可以用来了解申请人在计划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获得专利权以及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的机会有多大,并可以用来对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有无必要继续在这些国家寻求保护的问题加以评估。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算起30 个月到期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完全可以要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参见PCT第23 条第(2)款和第40 条第(2)款)。
在国家阶段,每一个专利局都有责任根据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律、细则和实践,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最终授予专利权。专利审查和授权所需的时间,各专利局互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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