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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核心内容:年费,也称维护费或保护费。其作用在于从法律上保证和保护专利权人对专利成果的专有性。首先,专利受到法律保护,自然需要支付相应费用。第二,缴纳年费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一项专利,如果在专利权人手中闲置,不加以应用,从而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别人也不可以加以利用,极大程度上浪费了社会的财富。收年费的目的也在于此。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 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但是,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收到专利年费催缴通知书时,却往往由于工作繁忙,一时疏忽,自己忘记或交代他人办理时由于几经转手而被遗忘。不过,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专利费,仍有希望恢复专利权。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二是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 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三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此外,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同时还要缴纳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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