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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核心内容: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
1、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1)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2)有重大影响的争议;
(3)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
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3、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4、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
5、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及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6、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着正装,佩戴仲裁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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