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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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时效中止有哪些事由?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有哪些事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等。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2条的解释精神,主要是指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如:当事人为患有精神病的职工或者童工,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妻子等)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可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发生仲裁时效中止时,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时效中止的时间不计入仲裁时效期间,也就是在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时将时效中止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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