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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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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时效期间作了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间,又简称为劳动仲裁时效.是指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争议,而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的期间。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时效期间作了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由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很复杂。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往往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致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救济。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是针对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的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是完善了时效中止制度。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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