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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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筑工程

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要怎么办

  多数认购买东西,其实都是受到了广告的吸引,尤其是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最先了解到该房产的信息,肯定就是从开发商打的广告里面了解的。但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却发现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那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要怎么办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开发商存在虚假售楼广告、未按实宣传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虚假宣传免责条款有效吗

  某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尽管法律对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邀请,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但从广告法的内容来看,房产开发商以效果图、广告等形式所作出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理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开发商房产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合同义务来对待。但上述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 传、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开发商在售卖商品房的时候,肯定会通过广告形式大力的宣传商品房,但这样的广告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而不能直接认定为要约,因此其中的内容并不能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而要想认定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则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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