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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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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结果都有哪些

  在公安交警的主持下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若最终能够调解成功的话无疑是最好的。而要想启动调解程序,就需要当事人都具有调解的意愿。同时对于调解的结果,其实也是有多种情况的。那常见的交通事故调解结果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结果都有哪些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二、交通事故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1、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持下调解。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整个损害赔偿调解都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结束交通事故。

  2、调解遵循自愿协商原则。交通事故的调解结果不产法律上的强制力,因此在调解时,当事人依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参与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愿协商,相互让步达成的结果。如果说各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即终结调解。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调解两次末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

  5、赔偿调解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调解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

  现实中并不是进行调解就一定会得到好的结果,调解不成功的例子也是很多的。而作为当事人应该在申请调解之前,事先了解清楚交通事故调解结果都有哪些,自己也要有个心理准备,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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