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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高博芳律师入选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成为首批律师调解员

版权所有: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26 20:50:06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律师调解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河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律师协会决定组建律师调解中心,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组成人员共150名。我所高博芳律师入选省律协律师调解中心成为首批律师调解员。

高博芳律师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泰科监督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
泰科房地产事务部、律师调解工作室主任
河北省人民调解协会理事
河北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廊坊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国际注册法律顾问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研究生
专注于行政法律和房地产建筑法律

  2018年5月,经廊坊市司法局批准,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式成立,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开始有益尝试和探索。
  ◆调解工作室主要职责:
  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主要职责是:建立调解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接受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行政机关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委派、委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的监督管理。
  ◆调解工作室人员构成:
  主任:高博芳
  副主任:于志臣
  秘书长:韩丹
  调解员,律师事务所在职专职律师,执业三年以上、硕士博士学位执业两年以上。正副主任、秘书长从调解员中产生。
  调解秘书,律师事务所在职专职律师,执业未满三年、硕士博士学位执业未满两年。
  ◆调解工作室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平等自愿。律师开展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其诉讼权利。
  (三)坚持调解中立与独立。律师调解应当保持中立,不得有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言行,维护调解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不受当事人与外界的干扰影响,独立作出专业性判断与意见。
  (四)坚持调解保密。除当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调解事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等一律不公开,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五)坚持便捷高效。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注重工作效率,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和程序,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六)坚持有效对接。加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泰科调解工作室秉持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和有效对接的原则,经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及当事人自行申请等成功调解多起案件。
  扬帆启航正当时,我们任重而道远,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将始终以热心公益,公益在先的价值理念充分发挥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确保当事人维权无障碍,努力做强人民调解,做优司法调解,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更多的司法要求,为国家和社会的法治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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