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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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公司的股东会由谁召开

  股东大会是一个公司最高的权利机关,召开股东大会用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那么股东大会由谁召开?召开的程序有什么规定?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的股东大会,可以由股东自行主持。

  通知人员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前,需要将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股东,使他们做好准备,同时也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的审议事项范围,股东大会只能审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未列明的,不得决议。

  通知的时间:

  (1)召开年会或者章程规定的定期会议,且公司发行的股票都是记名股票时,由于股东人数有限,不须公告,只要在召开20日前通知即可。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通知即可。

  (3)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无论是召开年会、定期会议还是临时股东大会,均应以公告方式在召开30日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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