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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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起人不出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有出资的义务。如果公司发起人不出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在把握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以外的公司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这种方式能够从社会上聚集大量的资金。

  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具体义务

  新《公司法》取消了发起人必须在缴纳出资后才能申请设立公司的规定。发起人只需要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即可。而发起人的实际缴纳出资的时间,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候通常会缔结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目的合同,即发起人协议,规定发起人必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依法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就是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就是对此协议的违反,应该依发起人协议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发起人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具体方式包括,追缴出资、赔偿损害和利息赔偿。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要求

  1、按照《公司法》,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

  2、除了上述出资方式外,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合法性是指依法可以成为财产。可转让性是指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可评估性是指可以评估确定价值并以此作价。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4、法律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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