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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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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科动态

泰科动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专题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简称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2020年11月27日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专题培训由温红红律师主讲。


温红红律师

温红红律师


温红红律师讲《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内容分为六大部分:

1、(吸收和增加)有关挂靠和私自使用机动车的责任主体。

2、修改和增加)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时的责任主体。

3、(增加和明确)好意同乘时的减责和免责事由。

4、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的责任主体。

5、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的责任主体。

6、机动车肇事逃逸时的的责任主体与救助。


温红红律师2

温红红律师讲解中


培训过程中,温红红律师通过对课程的讲解,和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现实性案例的分析,从而明晰化法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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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专业领域的学习和业务提升,是我们泰科人孜孜不倦的追求。


会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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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吸收司法解释的内容 ,《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侵权责任编增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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