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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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务服务

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要谨慎

实践中存在很多企业开除职工不谨慎,甚至很随意的情况,因此引发诉讼的有很多,职工因单位违法开除而要求赔偿金,往往胜诉率很高。

那么,企业怎么解除才是合法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具体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企业运用的最多的是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如:企业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企业依据规章制度规定的员工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合同;劳动者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企业依据规章制度规定的在企业内打架斗殴予以解除合同等。

判定企业解除合同合法与否,要审查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规章制度应当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该规定制度的内容需要具备合理性,即劳动者的行为要达到严重的程度,不能因一点违章行为便解除合同;再次,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另外,规章制度还需向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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