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推荐 >公司法律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核心内容: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
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6、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7、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8、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9、监管评级良好;
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由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033686018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冀ICP备11026344号-3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727号 Copyright © 2020 www.taike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