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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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承接?

核心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接手,并由后者继续办理后续业务,这就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业务承接后,被承接的银行、财务公司不再发起和接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承接?

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的银行、财务公司申请停止参加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或申请撤销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时,必须指定承接行承接存量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建立承接关系。

2、承接与代理有何区别?

承接是指银行、财务公司原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业务,但之后撤销了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或停止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其已发起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要承接行来接手并继续办理。代理是指本身不具备直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财务公司,委托其他有资格的银行、财务公司代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3、承接业务包括哪些流程?

若被承接行和承接行属于同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管理,则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报送承接申请;若被承接行和承接行分属两个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管理,则由承接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承接申请。承接申请包括被承接行的书面申请和承接行的书面确认。

4、怎样才算承接成功?

承接关系的建立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确定。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承接生效日期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自承接关系生效日起,被承接者自身及其客户的票据业务通过承接者办理。

5、承接行以什么身份办理承接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承接关系建立后,承接行以被承接行的身份可以发起除出票信息登记外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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