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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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科案例

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强化法律证据概念

田野律师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本科学历。于201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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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李某某与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 ”纠纷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业务类别:        劳动          

仲裁庭调解时间: 2021  3  11 

仲裁庭名称: 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代理律师姓名:      田野律师       


二、案情简介


农民工李某某系自甘肃来冀的务工人员。2019年6月15日,经人介绍到某物流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物流园内从事装卸工作。2019年6月24日凌晨,李某某在工作过程中从货物上跌落在地致伤,左股骨骨折。


出院后李某某找到承办律师,陈述了其在物流公司受伤的经过,并表示公司已经支付了全部住院费用,剩余1000余元门诊费用未支付。并称其入职时与公司口头约定月工资6500元,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李某某的陈述,承办律师开始搜集证据,并查询了其工伤保险参保记录,显示其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参保了工伤保险,并再次向李某某核实。李某某称不知道该装卸公司,并坚称自己没有参保工伤保险。在其坚持下,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庭审前,物流公司提出了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为李某某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经承办律师再次核实,李某某系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该物流公司员工,深入调查后律师获取如下证据:1.李某某与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书;2.医疗费用报销记录单。基于案情变化,承办律师建议李某某撤回起诉,同时根据掌握的证据到江西省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程序。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承办律师多次往返于冀赣两地,使李某某顺利完成伤残评定。经过鉴定,李某某构成构成九级伤残。鉴定结论作出后,承办律师立即着手计算李某某的具体损失达15万元。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5000元,剩余6万余元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款项由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后支付给李某某,在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至2021年5月6日止,李某某得到了全部赔偿款。


三、案例评析


本案前期进展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自己所处的案件角色不清楚,对案情把握不准确,直接导致了律师取证的困难和对案件把控定性出现偏差。尤其是对于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而言,本身在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自己法律观念不强,证据保存能力和意识不足,直接导致争议发生后处于没有有利证据支撑的尴尬境遇。甚至有的劳动者在入职当天就遭受人身损害。在证据保存的问题上,对于部分经营不规范的公司来说,有可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求签订一份,美其名曰“省事”,不给劳动者留存,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没有社保缴纳记录,唯一存在的证据——劳动合同还被公司牢牢控制,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证实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续的工伤赔偿问题也难上加难。本案中,李某某是不幸的,同时也是幸运的。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并为其认定了工伤,后续的程序即顺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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