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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8033686018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20层
【项目概况】
河北省甲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股本总额的70%。乙公司当年获得净利润250万元且保留盈余不分配。2019年8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 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210万元。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7万元。
若甲公司直接转让股权,可获转让所得1210-1000-0.7=209.3(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09.3x25%=52.325(万元),税后净利润209.3-52.325=156.975(万元)。甲公司想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税后净利润,请智阔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基本思路:先分利润,再转股权,减轻税负。
具体方案: 2019年6月,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60%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19年8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 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1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6
万元。 在这种方案下,甲公司获得的105万元股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1100-1000-0.6=99.4(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99.4x25%=24.85(万元)。税后净利润:105+99.4-24.85=179.55(万元)。通过纳税筹划,多获得税后净利润179.55-156.975=2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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