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泰科案例

醉酒驾驶又殴警男子被罚还获刑

2013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与朋友聚餐大醉。由于有事需急着回去,不顾朋友再三阻拦,醉酒驾驶车辆上路。21时许,在行驶至省道204线清流县李家乡附近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民警拦下。在检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不但未配合酒精检测,反而使用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对执勤民警赵某、钟某拳打脚踢,借着酒劲猛撞赵某,致使被害人赵某的头部撞向警车车门框受伤流血。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贰级)。经提取血样检测,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2.1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又使用暴力殴打执勤民警,阻碍民警执法,导致一名民警轻微伤(贰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所犯两罪均在判决宣告以前,应数罪并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车上路,在被民警拦住后,竟然殴打民警,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碍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罪名,旨在预防、减少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然而,生活中醉酒驾车的行为时有发生,既危害他人安全,又让自己深陷囹圄。在此提醒广大驾车人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让“酒杯”变成了“酒悲”。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033686018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冀ICP备11026344号-3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727号 Copyright © 2020 www.taike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