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介绍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并直属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现代化、复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泰科所现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近80人,其他辅助人员20人。部分律师具...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宋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9931871083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8—20层

泰科案例

福建男子销售冒充药品5千余元获刑7个月

一句简单的“为了生计”,却置百姓健康于不顾,明知是假药仍以销售牟取非法利益。近日,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港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今年38岁的被告人王某本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贸易商行批零保健品,后期为获取更多的利润,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2011年6月,被告人王某在网上搜索到江西省一家专门生产假药的公司网站,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了解产品种类和价格情况。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共向江西这家公司购进价值 12000元的“999皮炎平”、“狼毒软膏”、“维达宁喷剂”、“丁桂儿脐贴”、“妇科金鸡凝胶”、“妇科千金凝胶”等傍品牌产品,在明知产品直接将 “国药准字”文号改成“消证字”等卫生许可证号系假药的情况下,仍将这些假药销售到当地十几家农村卫生所和郊区小药店,可统计的销售金额达5220元,从中获利1950元。经药监部门认定,上述药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按假药论处。

另悉,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获悉政府正开展打击假药专项整治活动,便将未售出假药与售出主动回收的部分一并自行销毁。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回收部分假药与未售出部分一并销毁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033686018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冀ICP备11026344号-3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727号 Copyright © 2020 www.taike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